为切实加强大学子党建工作,提高大学子党员的质量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和《中共楚雄师范学校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,对大学子党员发展的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以下补充规定。
一、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
(一)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
1、本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2、党支部和团支部推荐提名。
3、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并报院党委审查备案。
(二)支部拟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同学,须满足的条件:
1、确定为积极分子前两个学期,综合素质测评、智育成绩的平均须在本班排名前50%以内,且须无挂科、补考、重修科目(含必修、必选考试、考查、实习、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成绩);
2、一年之内,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;宿舍违纪通报不得超过三次,无旷课、晚归、夜不归宿;
3、一年之内,无缺席校、院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二次以上的情况;
4、讨论发展前两个学期,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各类文体、学科等竞赛活动2次以上;
5、特别优秀的学子干部可不受班级排名限制,但须无挂科、补考、重修科目,优先纳入团组织积极分子推荐考察。
二、预备党员的确定
(一)确定预备党员的程序
1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;
2、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经常性考察;
3、确定发展对象;
4、征求群众意见,党支部意见;
5、对发展对象进行团组织推优;
6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、入党材料预审;
7、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;
8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讨论,做出决议;
9、报院党委审批。
(二)支部拟接收的预备党员,须满足的条件:
1、讨论发展前两个学期,综合素质测评、智育成绩的平均必须在本班排名前30%以内,且须无挂科、补考、重修科目(含必修、必选考试、考查、实习、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成绩);
2、一年内,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;无旷课、宿舍违纪通报、晚归、夜不归宿;
3、一年内,无缺席校、院组织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2次以上的情况;
4、一年内,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各类文、体、学科等竞赛活动2次以上。
担任学子干部满一年且被确定为发展对象,在发展学期内仍在履职,工作认真负责、有较好的组织、领导和协调能力,能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加学校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主动承担社会工作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奉献精神,廉洁自律,工作实绩突出,群众基础好的学子,讨论发展前两个学期,综合素质测评、智育成绩的平均在本班排名前50%以内,且无挂科、补考、重修科目,可优先于其他同学,纳入到党、团组织拟推荐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流程中。
三、正式党员的确定
(一)确定正式党员的程序
1、本人提出转正申请
2、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
3、党支委部委员会审查、讨论,提出转正的建议,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
4、召开接收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讨论,做出决议。
5、报院党委审批
(二)预备党员转正须满足的条件:
1、预备期内综合素质测评、智育的平均成绩必须在本班排名前30%以内(学子干部可放宽至50%),且须无挂科、补考、重修科目(含必修、必选考试、考查、实习、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成绩);
2、预备期内,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;无旷课、宿舍违纪通报、晚归、夜不归宿;
3、预备期内,无缺席校、院组织要求必须参与的活动的情况;
4、预备期内,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各类文、体、学科等竞赛活动二次以上。
不具备以上条件的,视具体情况而定,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,延长预备期不少于半年,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四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推优方法和要求
1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的人选以团组织为单位进行推优,由团支部书记主持(如团支部书记为推优人选,可由其它班委主持),党支部监督指导;
2、推优必须是无记名投票,否则视无效处理。
3、班级参与推优投票的人数须占班级总人数的2/3以上,推荐人选的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半数方可(如多人满足以上条件,按照支部给定的计划名额,按得票高低进行推荐)。